近期,國家電網發(fā)布消息稱,對于2015年3月以后投產并網的非自然人分布式項目,國網公司將暫停墊付0.42元/度的可再生能源補助資金,并按照目錄制管理。
對于2015年2月底前投產并網的非自然人分布式項目及所有期間投產并網的自然人分布式項目,不改變原有結算模式。
此前,財政部、國家發(fā)改委、國家能源局審核非自然人分布式項目,進入第六批國家可再生能源目錄的原則為2015年2月底前投產并網的項目。國家電網以此來劃定時間線,很明顯是不愿意再為拖欠的光伏補貼來墊錢。這對于當前的分布式開發(fā),并不是一個好消息。
那么,這部分拖欠的錢,該由誰來給出個說法呢?亟待主管部門給出明確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