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fā)《安徽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公告
為適應當前火災防控工作現(xiàn)實需要,科學合理界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施分類精準監(jiān)管,切實增強社會單位防御火災能力,按照國家消防救援局《關于調整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通知》(消防〔2023〕23號)要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消防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省消防救援總隊組織修訂了《安徽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現(xiàn)向社會主動公開。各單位要對照標準認真自查,符合界定標準的單位要主動向屬地消防救援機構申報;有固定經(jīng)營場所且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個體工商戶,如經(jīng)營規(guī)模符合界定標準,也應當依法主動申報。
特此公告。
安徽省消防救援總隊
2023年12月18日
安徽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
一、國家機關:
(一)縣級以上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
(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二、廣播電臺、電視和通信樞紐:
(一)縣級以上廣播電臺、電視臺;
(二)縣級以上通信樞紐單位。
三、重要的科研單位:
(一)省級以上科研單位;
(二)設備價值大于5000萬元、科研實驗中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科研單位。
四、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一)建筑面積在2000㎡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展覽館;
(二)市級以上公共博物館、檔案館;
(三)國家級重點寺廟和總建筑面積在3000㎡以上的其他宗教活動場所;
(四)具有可燃建(構)筑物的省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五、客運車站、客運碼頭、地下鐵道:
(一)建筑面積在500㎡以上的候車廳、候船廳;
(二)地下軌道交通2條線以上的換乘樞紐站、基地和控制中心;
(三)有特殊管轄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六、發(fā)電廠、電化學儲能電站:
(一)發(fā)電廠;
(二)大型電化學儲能電站。
七、醫(yī)療機構、老年人照料設施、福利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一)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yī)療機構;
(二)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老年人照料設施、福利院;
(三)學生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
(四)幼兒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
八、商店建筑、賓館、體育場(館)、會堂、禮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一)建筑面積在1000㎡以上且經(jīng)營可燃商品的商店(購物中心、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專業(yè)店、室內步行商業(yè)街、照相館);
(二)客房數(shù)在50間以上的賓館(旅館、飯店);
(三)2000個座位以上的公共體育場、體育館、會堂、禮堂;
(四)建筑面積在500㎡以上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1、電影院、劇院、錄像廳等演出、放映場所;
2、酒吧、卡拉OK廳、夜總會、舞廳、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服務營業(yè)場所、游藝游樂場所、密室逃脫、劇本娛樂經(jīng)營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飲、茶館、咖啡廳;
3、足浴、洗浴、按摩、美容(美發(fā))、棋牌、茶館、咖啡廳、臺球、保齡球等室內休閑場所;
4、營業(yè)性室內健身場所,滑冰、滑雪等室內冰雪活動場所。
九、公共建筑:
(一)高層公共建筑的辦公樓(寫字樓)、公寓樓等;
(二)單體建筑面積在30000㎡以上的公共建筑。
十、工廠、可燃物品倉庫和糧庫:
(一)生產(chǎn)車間同一工作時段員工人數(shù)在200人以上的服裝、鞋帽、玩具、木器、家具、塑料、紡織、印染、印刷、食品加工等工廠;
(二)總儲量在500噸以上或占地面積在1000㎡以上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制品倉庫;
(三)總儲存價值在1000萬元以上或單體建筑面積在5000㎡以上的丙類物品倉庫。
十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chǎn)、充裝、儲存、經(jīng)營單位:
(一)生產(chǎn)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
(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倉庫;
(三)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罐裝站、調壓站;
(四)單座容積在5000m³以上或者總容積在20000m³以上的其他甲乙類儲罐;
(五)經(jīng)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且常儲量在500Kg以上的商店;
(六)二級以上的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
十二、其他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chǎn)重大損失的單位
(一)固定資產(chǎn)(建筑、設備等)價值在省轄市超過1億元、在縣(市)超過5000萬元的電子、鋼鐵、造船、煙草、紡織、造紙工業(yè)等企業(yè);
(二)營業(yè)廳建筑面積超過500㎡的證券交易所;
(三)地市分行級以上的銀行。
本標準中涉及“以上”內容均包含本數(shù)。
本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2002年《安徽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不再執(zhí)行。
原標題:大型電化學儲能電站納入!《安徽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