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奧聯電子發(fā)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所涉事件正是此前陷入輿論漩渦的鈣鈦礦“打假門”事件。
事件起始如下:
2022年12月9日,奧聯電子全資子公司海南奧聯投資有限公司與自然人胥明軍共同出資設立奧聯光能并簽署《投資合作協議》,擬從事鈣鈦礦太陽能電池及制備裝備的研發(fā)、生產、銷售等,正式進軍光伏行業(yè)。
2023年2月13日,奧聯電子披露了《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復的公告》(以下簡稱《關注函回復》),對公司相關技術、資金、資質,胥明軍的履歷、背景、既往工作研究成果等做出詳細說明,關于核心人物胥明軍的介紹,奧聯電子稱其擁有指導多家企業(yè)完成鈣鈦礦試產線裝備設計的豐富經驗。
但在幾天后,事情出現反轉,2023年2月21日、22日,華能清能院、杭州眾能光電先后發(fā)布針對奧聯電子的澄清聲明,對胥明軍相關履歷“打假”。此后,奧聯電子被中國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后被深交所公開譴責。
在今年2月8日奧聯電子最新公告中,證監(jiān)會對奧聯電子責令改正,并對多人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其中胥明軍被處以80萬元罰款。
公告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于胥明軍在鈣鈦礦行業(yè)主要業(yè)績的內容存在誤導性陳述
《關注函回復》稱,胥明軍在鈣鈦礦行業(yè)主要業(yè)績(按時間順序排列):
1.完成100×100mm 鈣鈦礦電池組件實驗線全部工藝設備國產化研制;
2.完成制備反式結構100×100mm鈣鈦礦電池組件效率達到19.67%(有效面積效率21.1%);
3.指導完成華能清能院550×650mm鈣鈦礦電池組件中試線工藝設備設計;
4.指導華能清能院 550×650mm 鈣鈦礦電池組件中試線效率驗收達標,最高認證效率達到16.8%;
5.完成南京市江寧區(qū)產業(yè)化落地技術支持(落地實體為江蘇眾能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
6.指導杭州眾能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完成 1100×1300mm 鈣鈦礦電池 100MW試產線裝備設計;
7.完成1100×1300mm 鈣鈦礦電池100MW試產線總體設計;
8.完成無錫市錫山區(qū)產業(yè)化落地技術支持(落地實體為無錫眾能光儲科技有限公司);
9.完成無錫眾能光儲科技有限公司鈣鈦礦電池實驗室建設;
10.指導杭州眾能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壹號實驗室實驗線工藝裝備生產;
11.完成1100×1300mm 鈣鈦礦電池100MW試產線潔凈工廠設計與施工;
12.完成 1100×1300mm 鈣鈦礦電池 100MW 試產線首套設備(3號磁控濺射設備)入廠。
事實上,胥明軍未在上述12項項目中起到主導或者牽頭研制作用。
公告所稱的“完成”僅指胥明軍參與了該項目,且項目最終完成。
如項目 1“100×100mm鈣鈦礦電池組件實驗線全部工藝設備國產化研制”中,胥明軍參與跟蹤設備生產進度、參與設備調試等,并從使用者的角度提供意見。項目 2“制備反式結構100×100mm 鈣鈦礦電池組件”中,胥明軍參與了技術討論。項目5“完成南京市江寧區(qū)產業(yè)化落地技術支持”和項目8“完成無錫市錫山區(qū)產業(yè)化落地技術支持”中,“產業(yè)化落地”具體僅指江蘇眾能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和無錫眾能光儲科技有限公司的設立,胥明軍參與了部分和政府的接洽商談,提供了部分技術說明及資料。項目7“1100×1300mm 鈣鈦礦電池100MW試產線總體設計”中,胥明軍從使用者的角度參與討論。項目 9“完成無錫眾能光儲科技有限公司鈣鈦礦電池實驗室建設”中,胥明軍負責人員管理和調派、部分設備安裝調試等工作。項目 11“完成1100×1300mm 鈣鈦礦電池100MW試產線潔凈工廠設計與施工”中,胥明軍參與了廠房建設、裝修設計,與設計院、施工單位的對接。項目12“完成100×1300mm鈣鈦礦電池100MW試產線首套設備(3號磁控濺射設備)入廠”中,胥明軍未參與相關工作。無錫眾能光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眾能)在胥明軍離職前僅舉行了設備入廠儀式,沒有開展調試安裝工作。
公告所稱的“指導”僅指胥明軍曾對項目提出了建議,并未發(fā)揮關鍵核心技術或者重大工藝的指導作用。
如項目3“指導華能清能院550×650mm鈣鈦礦電池組件中試線工藝設備設計”中,中國華能集團清潔能源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能清能院)研發(fā)團隊根據中試線工藝技術需求,自主提出系統工藝設計及相關設備的基本功能和參數;杭州眾能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眾能)按照要求提供了部分設備,胥明軍僅參與杭州眾能的內部人員統籌、進度跟蹤等工作。項目4“指導華能清能院550×650mm鈣鈦礦電池組件中試線效率驗收達標”中,組件研發(fā)和效率提供過程均由華能清能院鈣鈦礦研發(fā)團隊完成,設備供貨廠商杭州眾能提供設備運行維護和保障,胥明軍未到華能清能院現場參與相關工作。
2023 年2月21日,華能清能院發(fā)布了《關于針對奧聯電子發(fā)布失實公告的澄清聲明》( 以下簡稱《澄清聲明》), 聲明不存在“指導華能清能院550×650mm鈣鈦礦電池組件中試線效率驗收達標,最高認證效率達到16.8%”等相關事實。
(二)關于胥明軍及團隊的核心競爭力的內容存在誤導性陳述
《合作協議暨設立公司的公告》稱,合作方胥明軍“長期從事軍工/科技型企業(yè)運營管理,專注于鈣鈦礦太陽能電池技術研究和鈣鈦礦太陽能電池制備工藝裝備的國產化、自主化和體系化,對鈣鈦礦電池研發(fā)進程和產業(yè)化過程有獨到的理解與實踐能力,在鈣鈦礦技術產業(yè)化所需要的材料配方、工藝研發(fā)、裝備研制等領域具備核心競爭能力” 《關注函回復》稱:“胥明軍及包括魯汀在內的多名團隊成員已自主研發(fā)完成多型鈣鈦礦工藝裝備,并實現了與鈣鈦礦電池制備工藝適配,完成并交付了多條實驗線、中試線裝備,對鈣鈦礦電池研發(fā)進程和產業(yè)化過程有獨到的理解與實踐能力,在鈣鈦礦技術產業(yè)化所需要的材料配方、工藝研發(fā)、裝備研制等領域具備核心競爭能力”
事實上,胥明軍的專業(yè)背景為軍事指導自動化。在2020年5月入職杭州眾能之前,胥明軍從未接觸過鈣鈦礦項目。胥明軍在杭州眾能、浙江眾能光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和無錫眾能不是核心技術人員,工作內容以運營管理為主。
上述“胥明軍及包括魯汀在內的多名團隊成員”,除胥明軍、魯汀等奧聯光能招聘的人員外,還包括了杭州眾能的前員工和合作伙伴等與奧聯光能無合作關系的人員。“自主研發(fā)完成多型鈣鈦礦工藝裝備”“實現了與鈣鈦礦電池制備工藝適配”“完成并交付了多條實驗線、中試線裝備”等工作業(yè)績,實際為杭州眾能及其合作伙伴完成的項目,胥明軍和魯汀僅參與了項目的部分管理工作。
奧聯電子的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觀、準確、完整地反映胥明軍在鈣鈦礦行業(yè)過往工作業(yè)績和核心競爭力,夸大了胥明軍的行業(yè)影響力,具有較大的誤導性。
2022 年 12 月 12 日即《合作協議暨設立公司的公告》披露后首個交易日,奧聯電子的股價上漲20.01%,同期創(chuàng)業(yè)板指下跌0.79%,偏離值達到20.80個百分點;同期萬得鈣鈦礦電池指數漲幅下跌1.38%,偏離值達到21.39個百分點。
2023 年 2 月21日和2月22日即華能清能院發(fā)出《澄清聲明》當日及次一個交易日,奧聯電子股價累計下跌29.92%;同期創(chuàng)業(yè)板指累計下跌1.16%,偏離值達到28.76 個百分點;同期萬得鈣鈦礦電池指數漲幅累計下跌2.19%,偏離值達到27.73 個百分點。
上述違法事實,有奧聯電子相關回復與公告、詢問筆錄、情況說明、協議文件、電子取證等證據證明。
我會認為,奧聯電子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陳光水作為奧聯電子時任董事長、薛娟華作為奧聯電子時任董事會秘書,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傅宗朝作為奧聯電子時任總經理、蔣飚作為奧聯電子時任副總經理并代行總經理職責,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時任奧聯光能總經理胥明軍雖不是奧聯電子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但是其提供的相關個人信息直接導致了信息披露違法,亦是奧聯電子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主要參與者之一。根據《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認定規(guī)則》第十七條“組織、參與、實施了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或者直接導致信息披露違法的,應當視情形認定其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規(guī)定,胥明軍是奧聯電子信息披露違法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我會擬決定:
一、對南京奧聯汽車電子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 萬元罰款。
二、對陳光水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三、對薛娟華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四、對胥明軍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五、對傅宗朝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六、對蔣飚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原標題:鈣鈦礦“打假門”事件,官方落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