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城市化速度不斷加快,大量的農村土地被納入城市建設用地。隨著城市化的的加速,為達到優(yōu)化城市空間、實現城市發(fā)展的目標,農村房屋拆遷的工作量也不斷增加,農村房屋拆遷正步入快速發(fā)展階段。
但我們也看到,農村房屋拆遷是一項政策性、群眾性、經濟性很強的工作,非常復雜又十分難做。目前國內的相關法律并不健全,截止2016年3月,國家并未專門出臺針對光伏發(fā)電系統拆遷與補償的具體政策,各地市也未有相關的參考依據。
光伏發(fā)電系統拆遷補償政策依據及政策解讀
政策依據
光伏發(fā)電系統拆遷應當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進行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政策解讀
光伏發(fā)電系統除應當補償電站的價值之外,還應當補償電站因為“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我們理解還應該補償光伏電站未來幾年的電量的收入,至于補償幾年就看您和拆遷人協商了。
因此光伏發(fā)電系統在建設之初一定要拿到政府的相關部分的許可,如政府或者街道辦居委會出具有許可證明,電網公司出具的接入意見等。另外務必保留材料購銷合同、施工合同等可以證明證明電站價值的基礎資料。
如果將來遇到拆遷,拿出許可證明協商解決,一般能夠全額賠償,具體看如何協商及使用年限,初始合同,票據等。
原標題:光伏發(fā)電系統拆遷補償政策依據及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