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東方日升收購九九久科技,子公司執(zhí)行董事泄密
2017年年底,江蘇必康李某松和東方日升子公司江蘇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斯威克新材”)執(zhí)行董事呂某也談起想要剝離九九久科技一事。
2017年12月中下旬,東方日升內部論證認為,九九久科技的高模高彈聚乙烯纖維和六氟磷酸鋰兩塊業(yè)務在收購后能為東方日升將來要擴大的儲能項目提供原材料,產生協(xié)同效應。但由于當前六氟磷酸鋰的行情不太好,東方日升內部認為應暫緩收購事宜的推進。
但是很快,東方日升又改變了這個想法。2018年3月30日,東方日升收購了第一工業(yè)制藥株式會社持有的雙一力(天津)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權,雙一力(天津)新能源有限公司生產的鋰電池電芯可用于公司太陽能電板,而六氟磷酸鋰是鋰電池電芯的主要原材料。林某峰在受讓上述股權時了解到,國內生產高端的六氟磷酸鋰企業(yè)并不多,未來的市場前景不錯。這時,林某峰想起了“急待轉讓”的九九久科技。
2018年4月底,林某峰此時有意向收購九九久科技,電話詢問李某松九九久科技出售的情況,李某松表示沒有正式轉讓,還可以再談。于是林某峰讓呂某聯系江蘇必康。5月3日,林某峰和呂某分別從寧海和徐州出發(fā)一起去江蘇必康辦公地江蘇徐州新沂,洽談收購九九久科技事宜。當日下午二點左右到江蘇必康后,林某峰和李某松在李某松的辦公室洽談收購事項。雙方談了約半小時后,李某松讓呂某去其辦公室并詢問九九久科技被東方日升收購后對東方日升整體財務報表帶來的影響。林某峰和呂某離開后,李某松告知伍某軍東方日升決定收購九九久科技,讓其安排機構過來。
5月4日,呂某隨林某峰一起回東方日升總部寧海。在回去的路上,林某峰給東方日升董秘雪某行打電話吩咐稍后與其碰面。4日晚上,林某峰告知雪某行江蘇必康有意向出售九九久科技,讓雪某行和呂某第二天一起去和李某松商談。雪某行聯系中介機構次日同行。
5月5日(星期六),呂某、雪某行等五人到江蘇必康和李某松、伍某軍等人洽談收購細節(jié)問題。會上商討了收購方案、收購價格及付款安排等。當天形成了收購方案及時間表。
5月6日,林某峰去江蘇必康,與江蘇必康董事長谷某嘉簽署了有關收購的《框架協(xié)議》。之后,雪某行安排東方日升停牌事宜。5月7日起,東方日升停牌。5月8日東方日升披露《關于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擬通過發(fā)行股份并支付現金方式收購江蘇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權。
東方日升收購九九久科技100%股權,屬于2005年《證券法》認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消息在公開前屬于內幕消息。內幕信息形成時間不晚于2018年4月30日,公開于2018年5月8日。內幕信息知情人為林某峰、呂某、李某松等,知悉時間不晚于2018年4月30日。
而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內幕信息知情人呂某將消息透露給了好友陳耀民,期間,兩人通話8次,主被叫各4次。
陳耀民內幕交易“東方日升”,反虧近140萬元
陳耀民實際控制其本人賬戶和其姐夫“陳某德”賬戶交易“東方日升”股票。
2018年5月2日13點35分,陳耀民與呂某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首次通話,雙方通話后“陳耀民”賬戶于13點57分銀證轉入資金200萬元,于14點32分和14點59分合計買入“東方日升”股票19.5萬股,成交金額212.3萬元,成交均價10.89元/股。
2018年5月3日14點44分,雙方再次通話后,“陳某德”賬戶于14點57分和14點58分合計買入“東方日升”股票33萬股,買入金額360余萬元;5月4日雙方存在兩次通話,在第二次14點42分通話后,“陳某德”賬戶于14點58分和14點59分合計買入“東方日升”股票60萬股,買入金額648萬元。合計買入93萬股,成交金額1008.7萬元,成交均價10.85元/股。
奈何市場瞬息萬變,陳耀民在內幕信息公開前突擊買入“東方日升”股票,此后東方日升停牌直至2018年8月7日復牌。本以為可以實現“躺贏”,奈何復牌后的東方日升“連吃”兩個一字跌停板,之后更是在接下來的2個多月時間里持續(xù)下滑,創(chuàng)出階段新低的4.65元/股。這與陳耀民的成交均價相比已然“腰斬”。 東方日升股價
經浙江證監(jiān)局測算,截至2020年5月29日,陳耀民本人賬戶東方日升股票已全部賣出,該賬戶涉案交易虧損88.5萬元;“陳某德”賬戶涉案交易虧損50.1萬元。兩賬戶合計虧損138.6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陳耀民本人賬戶買入“東方日升”212.3萬元,虧損88.5萬元,虧損幅度達到42%,其賣出均價在6.35元/股左右,已比較接近當時的階段低點位置。
陳耀民提六項申辯,監(jiān)管不予采納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陳耀民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接觸,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其證券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行為明顯異常。同時,陳耀民不能作出合理說明或者提供證據排除其存在利用內幕信息從事相關證券交易活動。陳耀民上述行為違反了有關規(guī)定,構成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浙江證監(jiān)局決定對陳耀民處以60萬元罰款。
在其申辯材料及聽證過程中,陳耀民請求免于處罰,提出了六大申辯意見:一是在案證據并不能證明有人泄露內幕信息給他。二是個人從業(yè)經歷表明他深知內幕交易的危害,不會從事這類違法違規(guī)活動。三是他與呂某是好朋友,平時多有聯系。四是他知道東方日升的金壇項目完工后,能夠給公司帶來較多的利潤。五是他原來就有購買東方日升的想法。曾想參與東方日升的定增,未果。當時東方日升股價相對較低,是一個買入的好機會。六是九九久科技資產報價過高,對于東方日升是利空,如果其知道內幕消息,不會在這個時候買。
經過復核,監(jiān)管對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浙江證監(jiān)局認為:第一,認定內幕交易行為的成立,是綜合當事人與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聯絡接觸、交易異常等情況進行認定。第二,知悉或者不知悉內幕交易法律后果并不是免責的理由。第三,在案證據顯示,當事人與呂某5月份通話頻率遠較平時頻繁。第四,關于金壇項目及其能夠產生的利潤,并無證據支撐。且該項意見亦只能作為交易的理由,不能作為異常的解釋。第五,內幕信息的發(fā)展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作為利好認知或利空認知亦具有相對性。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無法對交易東方日升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作出合理說明。
中止33億可轉債發(fā)行,東方日升年內股價已“腰斬”
公開資料顯示,東方日升始創(chuàng)于1986年,注冊資本人民幣逾9億元。公司主要從事光伏并網發(fā)電系統(tǒng)、光伏獨立供電系統(tǒng)、太陽能電池片、組件等的研發(fā)、生產和銷售。2010年9月,成功登錄深交所創(chuàng)業(yè)板。值得一提的是,東方日升已連續(xù)三年為全球第七大光伏組件商,實打實的光伏組件龍頭之一。
受益于2020年光伏行業(yè)的高景氣,相關光伏概念股備受資本熱捧,東方日升也在2020年年底實現了全年股價翻番,一度接近32元/股,總市值達到290億元。
但是2021年的東方日升,暫時過的或并不順遂。截至今日收盤,東方日升收報14.87元/股,總市值僅剩134億元,與今年年初的高點相比,股價已“腰斬”。
在2021年1月29日晚間,東方日升披露業(yè)績預告,預計2020年歸屬凈利為1.6億元至2.4億元,同比下降75.4%至83.6%;扣非后凈利為虧損0.6億元至1.4億元,同比下降107.3%至117%。這樣的業(yè)績與市場預期相差甚遠,無異“爆雷”。
而就在前一日,1月28日,東方日升公告,經證監(jiān)會批復,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注冊申請。本次東方日升實際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3300萬張,每張面值100元,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幣 33億元,扣除與發(fā)行有關的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32.77億元。上述發(fā)行募集資金已于2021年1月28日全部到位。
當時中簽的投資者約有100萬名。但在東方日升業(yè)績預告“爆雷”后,業(yè)內有聲音稱其“資金到手,業(yè)績變臉”,質疑其操作的合規(guī)性。
隨后,東方日升以“扣非凈利為負不符合發(fā)行條件”為由,中止已完成募資的33億元可轉債上市工作,并將認購資金退回給投資者。此乃A股首例。
東方日升蹊蹺中止可轉債發(fā)行,引來了深交所關注函,要求其就業(yè)績下滑、可轉債上市是否合規(guī)、是否存在內幕交易等問題作出補充說明。這讓東方日升基本面“雪上加霜”。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1月28日至2月2日的四個交易日內,東方日升股價四連跌,期間累計跌幅達到了41.6%,股價也直接從26元上方跌至16元下方。
再到2021年4月26日,東方日升披露2020年年報和2021年一季報數據,公司歸母凈利潤接連大降。
2020年全年,東方日升實現營業(yè)收入約160.63億元,同比增長11.52%;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為1.65億元,同比下降83.02%;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19元,同比下降82.88%。
2021年一季度,東方日升實現營業(yè)總收入38.5億,同比增長11.4%;實現歸母凈利潤5590.1萬,同比下降68.3%,降幅較去年同期擴大。
業(yè)績不盡如人意,突然中止的可轉債發(fā)行讓投資者大失所望,2021年上半年其股價“腰斬”也就不那么讓人意外了。
原標題:太慘了!內幕交易光伏龍頭東方日升 竟連吃兩跌停反虧近140萬 還要被罰6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