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光伏方陣用地指標
3.1 光伏方陣用地包括組件用地、逆變器室及箱變用地、方陣場內(nèi)道路用地。固定式光伏方陣建設用地指標不應超過表3-1規(guī)定,平單軸跟蹤式光伏方陣建設用地指標不應超過表3-2規(guī)定,斜單軸跟蹤式光伏方陣建設用地指標不應超過表3-3規(guī)定,雙軸跟蹤式光伏方陣建設用地指標不應超過表3-4的規(guī)定。
3.2 對于跟蹤方陣占地,應根據(jù)陰影最長條件在不同的時間點分別計算南北向間距和東西向間距。
3.3 對于固定方陣,其它效率及緯度的光伏組件方陣用地指標可按照附錄B中的計算方法,直接根據(jù)公式進行計算。
光伏方陣間距計算公式如下:
D=(L′×cosZ)+(L′×sinZ)×(0.707tanφ+0.4338)/(0.707-0.4338tanφ)
D:光伏方陣間距
L′:光伏方陣縱向寬度
Z:光伏方陣傾角
φ:光伏方陣所在當?shù)鼐暥?br />
3.4 光伏方陣用地受地形、地貌等因素影響較大時,可按表3-5系數(shù)進行調整計算。
表3-5光伏方陣用地地形調整系數(shù)表
第四章 變電站及運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標
4.1 變電站及運行管理中心用地為永久用地,包括變電站用地和生活服務設施用地。用地面積按圍墻外1m的外輪廓尺寸計算。
4.2 變電站用地包括生產(chǎn)建筑用地和輔助生產(chǎn)建筑用地。生產(chǎn)建筑用地包括升壓設備、變配電設備、變電站控制室用地(升壓設備控制、變配電設備控制、其他設備控制);輔助生產(chǎn)建筑用地包括光伏發(fā)電站中控室、計算機室、站用配電室、電工實驗室、通信室、庫房、辦公室、會議室、車庫、停車場、道路等設施。
4.3 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包括職工宿舍、食堂、活動中心等設施用地。
4.4 變電站及運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標不應超過表4-1的規(guī)定。
表4-1變電站及運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標表
4.5 山區(qū)的變電站及運行管理中心用地規(guī)模,可根據(jù)站址的地形、地質條件按實際用地面積計算。
4.6 當變電站及運行管理中心為填方場地,用地規(guī)模按實際用地面積計算。
4.7 當變電站及運行管理中心外圍設置防洪及排水設施時,用地面積應按相應構筑物外邊線的輪廓尺寸計算。